【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关于印发《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6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局属各股室、监测站、执法大队、杭埠站: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环办秘﹝2024368号),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以清单为依据制定了《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卢庆生

联系电话:0564-8671779

 

附件:1.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

2.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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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

重点排污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202265日变更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2

一般污染源监督检查

一般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

特殊污染源监督检查

特殊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5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在建工程

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7

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8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至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9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11

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附件2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牵头部门

备注

1

2024年度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

污单位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2

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污染源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超过5%

2024

全年

县级执法

大队

 

3

特殊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污染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4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5

2024年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县级执法

大队

 

6

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全县抽查基数8家,抽查比例100%

20243月至11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开展

7

2024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全县环境监

(检)测机构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2024年全年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开展

8

2024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60%

2024

全年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除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9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销售、使用Ⅲ类、Ⅳ类或Ⅴ类放射源的单位

10

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

质量进行抽查

市级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登记表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县级执法

大队

 

11

2024年度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市级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县级执法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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