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监测站、执法大队、杭埠站: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环办秘﹝2024﹞368号),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以清单为依据制定了《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卢庆生
联系电话:0564-8671779
附件:1.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
2.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 |
重点排污 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2022年6月5日变更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
2 |
一般污染源监督检查 |
一般污染源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3 |
特殊污染源监督检查 |
特殊污染源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4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
5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在建工程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
6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7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
环境监(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 核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
8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至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9 |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10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资料 核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11 |
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
附件2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 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牵头部门 |
备注 |
1 |
2024年度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重点排 污单位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
2024年 全年 |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
|
2 |
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一般污染源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超过5%。 |
2024年 全年 |
县级执法 大队 |
|
|||
3 |
特殊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
特殊污染源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 全年 |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
|
|||
4 |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
2024年 全年 |
市支队、县级执法 大队 |
|
5 |
2024年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
2024年 全年 |
县级执法 大队 |
|
6 |
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全县抽查基数8家,抽查比例100%。 |
2024年3月至11月 |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开展 |
7 |
2024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全县环境监 (检)测机构 |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
2024年全年 |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
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开展 |
8 |
2024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60%。 |
2024年 全年 |
市局监测科、县级执法 大队 |
除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9 |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0%。 |
销售、使用Ⅲ类、Ⅳ类或Ⅴ类放射源的单位 |
|||||
10 |
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
对排污登记表 质量进行抽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排污登记表 |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
2024年 全年 |
县级执法 大队 |
|
11 |
2024年度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市级组织发起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
2024年 全年 |
县级执法 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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