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清单】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7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

重点排污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202265日变更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

2

一般污染源监督检查

一般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

特殊污染源监督检查

特殊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5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在建工程

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7

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8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至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9

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记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11

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实地检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环评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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