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

发布时间:2024-06-12 15:58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杭埠镇胡同村中郢组、东风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规划上湖东路,南至枫林路,西至规划上湖西路,北至老民主河。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舒城县杭埠镇上湖西路以东局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5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杭埠镇,胡同村,中郢组、东风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杭埠镇人民政府;

人:檀亮亮;

联系电话:0564803500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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