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方向指引。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实现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号),制定此文件。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文件起草:2月1日,局党组牵头制定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草案。
2.意见征集:2月3日,将草案发给各有关部门,以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局办公室在收到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后,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3.草稿审议:2月5日,经过局分管负责人的审核和局主要负责人的审定后确定后,将文件提交舒城县人民政府印发。
5.正式印发:2月5日,《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同时,为了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成立了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普查机构。
为确保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有效管理,我们将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以实现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确保文物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我们将构建一套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以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锻炼,建设一支强大的文物保护队伍,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我县的文化遗产。
我县境内的普查范围涵盖地上、地下及水下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具体分类如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其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相关类别,共计六大类。此次普查旨在全面、系统、科学地收集、记录与评估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
普查的核心内容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包括普查对象的正式名称、其精确的空间位置、所享有的保护级别、所属的文物类别、具体的年代背景、权属归属、当前的使用状况以及详尽的保存状况等。这些信息将为我们提供关于文物资源的全面、细致且深入的认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国文物普查分阶段进行
普查时间: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培训。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县域为单位,实地调查文物。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资源总目录,报送普查成果,配合成果公布工作。
(一)扩大普查范围
通过划定年代线的方式,将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确保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实现全国范围的地毯式清查。将更多的传统民居建筑群等纳入普查登记范围,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二)强化技术支撑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强调普查数据的动态管理,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三)推动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有组织领导。本次普查由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普查办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有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有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一)完善普查机制
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或完善各级普查协调机制,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普查队伍建设,提高普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地调查
按照普查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实地调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注重技术标准的把握和软硬件应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推动成果转化
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加强普查数据的后续开发和利用,为文物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支撑,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
(四)强化社会宣传
继续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解读机关: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张蝶
政策咨询和服务电话:0564-8627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