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委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3点在帅旺大酒店三楼第五会议室召开舒城县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7人,实到17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7人):郑昌武(舒城县桃溪中学 教师) 、俞松涛(平安保险舒城支公司从业人员)、柯扬(舒城县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主任)、周院生(舒城热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启明(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汤波(舒城精信广告有限公司经理)、陈世平(舒城县皖香源茶叶有限公司经理)。候选人:胡玉婷(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事员)、刘国俊(舒城县梅河苑居民)经营者参加人(2人):李少武(舒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肖启明(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人):陈春岑(舒城城关幼儿园)。相关领域专家(1人):黄德才(舒城县燃气协会会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6人):王良保(县人大代表、舒怡社区第一书记)、胡银生(县政协委员、舒城县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松林(舒城县政法委维稳股工作人员)、方航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股长)、汤娟(县城管局燃气办副主任)、惠家才(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听证人(3人):汤才富(县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翟 群(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股长)、陶 文(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工作人员)。
听证会特邀县融媒中心记者参会。会议由县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汤才富主持。
听证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了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必要性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汇报了舒城县2023年管道天然气的销售情况及购气成本,解读了初步拟定的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用气问题以及实行阶梯气价后的一些具体操作进行了询问,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燃气公司和县发改委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方案,提交县政府批准。具体方案要点如下: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即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1080立方米(含)以内,即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至90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即月均用气量90立方米以上气量。
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一、二、三档气价比例为1:1.1:1.4。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2.80元;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1倍,即每立方米3.08元;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4倍,即每立方米3.92元。
(二)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额度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气量每月相应调增5立方米,即一年增加60立方米。
(四)特殊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每立方米2.94元。
(五)低保困难户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每月设置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具体由燃气企业按规定程序操作。
(六)建立联动机制
舒城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按六安市联动方案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意见、建议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县发改委提出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认为方案不但有充足的政策依据,而且也考虑了舒城的县情,科学合理,可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天然气资源,并充分考虑了困难群体,同意按照方案实施阶梯价格。
2、城区管道燃气的覆盖率要进一步提高。
3、两家燃气公司要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燃气安检要按时进行;燃气表具要确保计量精准,维修更换及时;燃气消费要更加透明,明确告知用户燃气用气数量及价格;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做到文明服务。
4、政府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要在方案实施前加大宣传力度,打消群众顾虑。
5、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置的每月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偏少,应按人口确定,提高免费用气基数。
三、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县发改委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1、对意见1予以采纳。同意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按照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报县政府批准。
2、对意见2予以采纳。要求燃气公司要主动作为,会同有关部门及社区,加大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步伐,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
3、对意见3予以采纳。县城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和质量监管。督促燃气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日常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入户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的表具及时维修更换,确保精准计量;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卡表及时更换,对使用互联网表的用户,引导其使用线上小程序缴费和查询用气数额,确保用气透明;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岗前培训,提升供气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用气满意度,更好的惠民便民。
4、对意见4予以采纳。在政策施行前,县发改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模糊意识和抵触情绪,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5、对意见5不予采纳。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文件规定,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置每月不低于3立方米的免费用气用气基数,拟定的初步方案中为每月5立方米的免费用气基数,已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