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科学合理、依法依规推进
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切实提高教育服务能力
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坚持公益普惠
政府、学校、家长
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暑期托管服务面向有需求的
家庭和学生开展
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
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学校积极引导鼓励教师
自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不得强制教师参与
◈ 各县区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实施范围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五年级、七至八年级。
◈ 市属相关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学生需求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托管期间,各中小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设施,为学生提供以安全看护为主的基础服务,并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值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在此基础上,各校要根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实际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文体活动、阅读指导、手工操作、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为主。
◈ 严禁利用暑期托管时间上新课
◈ 严禁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补课
幼儿园暑期托管以幼儿照护和游戏活动为主。
◈ 不得利用暑期托管时间提供幼小衔接等小学化课程训练
◈ 严禁举办各种培训班、兴趣班、特长班等
◈ 初中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在20天以内
◈ 小学暑期托管服务时间在1个月以内
◈ 幼儿园根据家长实际需求提供1个月或1个半月服务。
托管服务可分期组织,每期结束后要合理安排1天以上休息时间,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属地内各学段做到统一。托管期间,每天服务时长义务段学校原则上不超过6个小时(不含午休时间)、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8个小时,作息时间安排要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
◈ 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灵活提供日托或半日托服务。
◈ 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午餐或免费午托服务。
◈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以暑期托管为名义组织晚自习。
◈ 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但不得作强制要求;
◈ 充分保障参与暑期托管服务教师的合理待遇,并将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 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既要保障教师假期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为教师参与假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各地各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暑期托管服务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地方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参照各地已经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托管服务”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每天不超过18元),引进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学校,应要求相关机构提供资质,并签订协议。如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不得指定购买渠道。幼儿园比照义务阶段学校的形式和标准执行,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每天不超过32元)收费。
具备提供午餐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遵循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餐费。具备寄宿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对确有在校住宿需求的学生,不额外收取住宿费用。
其他费用不得纳入收费项目。
1.规范实施程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暑期托管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向家长公示暑期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情况。各地各校统一制定自愿参与书及申请退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参与暑期托管服务期间,学生监护人可申请退出,收费根据参与时间据实核算。
2.规范服务内容。学校(幼儿园)要将暑期托管服务纳入教育教学整体规划,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利用校内资源,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不断增强托管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暑期托管服务进行督导、监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以行政班形式整建制上课、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3.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校要规范收取、使用和管理暑期托管服务相关费用,主动公示收费和支出情况,不得以水电、保卫、场所设施、卫生保洁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对孤儿、残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费用,对缴费后退出托管的,应据实予以退费。
4.规范安全保障。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托管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措施,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