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负责人 肖 悦
【发布人】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 局党组成员、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钟宏
【发布地点】县政府一楼东侧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9日下午3:20
【主持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初,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舒城县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和《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正式展开。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我们邀请了舒城县文旅体局党组成员、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钟宏同志,以此为主题专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发布人 钟宏】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本次发布会的安排,下面就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与新闻媒体界的朋友进行交流。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今年1月,舒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普查机构。在征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服从服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目标任务。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对我县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六、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实施。为加强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县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县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工作角度出发,密切配合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主持人】谢谢钟主任的详细介绍,让我们了解了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下面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提问。
【媒体记者1】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发布人 钟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方向指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资源,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实现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媒体记者2】请您介绍一下我县实施前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情况。
【发布人 钟宏】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舒城县没有参加本次普查。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舒城县参加了本次调查,共登记各类文物点139处。通过普查,我县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舒城县印发了普查方案,县财政部门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舒城文物部门历时5年完成舒城县文物普查工作,这是舒城县实施的第二次文物普查。本次普查共调查了不可移动文物点274处,其中古遗址98处、古墓葬71处、古建筑35处、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处以及前次普查中消失文物点46处。
在完成二次全县域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外,舒城县文物部门还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专题调查,主要包括:为配合龙河口水库旅游开发,对库区文物资源进行调查;对舒城县杭埠河中游地区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区域系统调查和三普误差率的专项调查;舒城县文物类革命遗址、遗迹调查及复查;舒城县古道资源专项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调查和历史建筑调查;舒城县文物类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调查;文物复制、拓印的专项调查;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业相关情况(文物部分)专项调查;抗美援朝文物资源调查、舒城小三线遗址调查、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调查等。通过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开展,舒城县文物资源状况基本廓清,为舒城文物的系统保护、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以及政府相关规划、旅游、交通等政策制定出台提供了重要依据。
【主持人】感谢钟主任的热情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县文旅体局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