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第三十二批国有土地拟安置户:
现将县城区第三十二批国有土地安置房源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1.本次公示为安置房源信息;
2.拟安置对象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城关镇或县征收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64-8621062, 0564-8621540。
附件:县城区第三十二批国有土地安置房源公示表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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