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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关镇《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08:11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城政〔2024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499

     

    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城区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城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标准的通知》(舒重〔201613号、舒征管〔201911号、舒建〔202120)等文件及我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共计222户:

    (一)20186月实施的县城区城东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户106户。

    (二)20198月实施的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项目征迁户1户。

    (三)20214月实施的文翁路及周边项目征迁户7户。

    (四)20219月实施的孔集街道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户83户。

    (五)202310月实施的智慧物流运营中心(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征迁户25户。

    (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安置房源

    本期兰亭新宇安置房源共计756套,其中住宅736套,路边房20套。(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三、安置房分配

    ()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和分年度实施项目地块征收安置方案的规定,“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按选房顺序号予以分配。具体事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解释。

    ()安置房选择

    1.路边住房

    (1)涉及路边住房安置的,先分配路边住房,后分配住宅,按项目实施年度并根据安置户持有的选房顺序号先后次序进行选房。选择路边住房的安置户不参与首轮住宅选房。路边住房已安置面积从拟安置总面积中扣除。

    (2)路边住房安置户选房间数不得超过房屋征收时合法性认定的间数。

    2.住房

    (1)按项目实施年度并根据安置户持有的选房顺序号先后次序按照一户一次选择一套的原则进行选房,首轮分配后,继续按项目实施年度和原有的选房顺序号进行下一轮选房,直至分完为止。主动放弃选房的不享受下一轮优先。

    (2)本期安置房分配原则上不允许主动越级高套。安置户下剩35以内(35)的原则上不参与本期安置房选房。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一律按照县不动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并依据相关政策结算,安置房分配结算面积须在总安置面积中扣除。

    2.住房价格

    (1)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情况见附件3)

    (2)安置面积不足或超出部分结算标准:

    20186月实施的县城区城东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户选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4660/结算;安置户下剩面积35以内(35)的,由政府按照3208/收回。

    20198月实施的舒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项目安置户选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4900/结算;安置户下剩面积35以内(35)的,由政府按照3148/收回。

    20214月实施的文翁路及周边项目安置户选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5175/结算;安置户下剩面积35以内(35)的,由政府按照3377/收回。

    20219月实施的孔集街道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置户选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5175/结算;安置户下剩面积35以内(35)的,由政府按照3377/收回。

    202310月实施的智慧物流运营中心(一期)及周边改造项目安置户选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5010/结算;安置户下剩面积35以内(35)的,由政府按照3212/收回。

    3.路边住房结算价格

    (1)20219月实施的孔集街道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置户选择路边住房:结算价格为一层2450/、二层1798/;安置路边住房面积超出本户人口安置面积的,超安置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结算(具体情况见附件4)。

    (2)安置户全部放弃路边住房安置的,由本户书面申请,经分配单位同意后,可以按被拆迁的路边住房经营面积给予1200/经济补偿,一次性结清。

    ()公摊面积结算标准

    201211日后实施的项目,高层安置房结算其公摊面积一律按8%计算。

    ()临时安置费标准

    凡已选择一套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不再支付。选择首套安置房的,从安置房交付之日起,按协议签订时标准续发两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清。主动放弃本期安置房分配的安置户临时安置费发放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止。

    四、证件办理

    ()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为集体土地征迁户,安置房用途为住宅,安置户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性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如不动产登记用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安置户需按安置房屋登记面积补缴土地收益金和相关税费后可以办理国有出让住宅不动产权登记。

    ()安置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五、安置房分配程序

    ()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孔集村、舒勤村、高塘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安置户携带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经现场审核组核查后进行选房。如安置户无法到场,代理人须携带有代理权的相关证明办理选房手续。

    ()每名安置户应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时间的,其随后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因安置户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分配的,持下一个顺序号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主动放弃本期选房的安置户,后期由安置房分配责任单位指定安置房源予以安置。

    (四)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在15天内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逾期未缴清购房款的可视作放弃本次安置,所选房号视情可作废。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安置房分配结算由城关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062

     

    附件:1.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公示表(已公示)

    2.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房源情况公示表(已公示)

    3.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住宅分楼层价格表

       4.2024年第四批集体土地路边住房评估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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