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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2024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4 10:06 信息来源: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秘〔2024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489号)要求,我县自20247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6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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