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舒城县医疗保障局送审的《舒城县低收入人口就医服务管理 提升县域住院就诊率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件制定主体的审核意见
《工作方案》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二、文件起草程序的审核意见
《工作方案》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但《工作方案》涉及民生等公共利益,虽经公开征集意见但未见反馈意见(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反馈意见),未见专家论证材料,应完善程序。
三、文件制定内容的审核意见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但有以下修改建议:
1、《工作方案》为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舒城县低收入人口就医服务管理 提升县域住院就诊率的工作方案》表述上缺乏逻辑和关联性,同时未见上级文件对此提出具体要求,建议修改为《舒城县低收入人口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2、第二条工作目标中的县域住院就诊率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合理可行。
3、第三条主要任务、(三)促进有序就医“……乡镇人民政府应在3日内劝离出院”表述依据来源是部门文件,应当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议修改或删除。
4、第三条主要任务、(四)规范医疗待遇“……未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救助”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需予以释明,如无法律依据则涉嫌侵犯公民权益。
5、第五条保障措施、(四)建立奖惩机制中对乡镇的考核奖惩应当充分征求财政局、督查考核等部门意见,确保可实施,对市医保部门预留的1.5%绩效使用应当依照市级政策,征询市医保局意见实施。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