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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一期-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

    发布时间:2024-10-16 16:49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4920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舒城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一期—汤池德上高速连接线)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289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59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汤池镇三江村汪安组、碾湾组、新庄组,方畈村山嘴组、郭岗组,胡畈村和平组、叶墩组、胡北组、向上组、新屋组、老屋组、五畈组、三冲组,郭洼村李老组、郭洼组、小庄组,留览村中院组、油坊组、方院组、上院组、小院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5.590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112公顷,含耕地7.2239公顷;建设用地1.5880公顷;未利用地0.2910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由于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的调整,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舒城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汤池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汤池镇人民政府,05648248248)。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汤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任书潮;联系方式:05648248248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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