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高峰乡陶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峰乡陶湾村东壕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峰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高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寒;
联系电话:0564-8497100。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