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杭埠镇春生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NHX668 |
李春生 |
舒市监处罚〔2024〕2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舒城县杭埠镇春生商店销售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牌陈酿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1、罚款1470元,上缴国库;2、没收假冒“牛栏山”牌陈酿酒156瓶。 |
0.1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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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
2025-06-11 |
2024-09-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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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春生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12315 |
舒城县杭埠加文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YGM58 |
李加文 |
舒市监处罚〔2024〕2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舒城县杭埠加文商店销售假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牌陈酿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1、罚款4214元,上缴国库;2、没收假冒“牛栏山”牌陈酿酒504瓶。 |
0.4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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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
2025-06-11 |
2027-06-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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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6-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加文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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