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张母桥镇宏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M0DJ2T |
傅月粜 |
舒市监处罚〔2024〕381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当事人销售被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罚款860元,上缴国库。 |
0.086000 |
0.0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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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
2025-07-31 |
2024-10-3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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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7-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宏胜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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