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昕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倡导文明养犬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六安市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就各部门职责、规范养犬、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各县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养犬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制定下发《舒城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和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严格按照分工积极落实养犬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狂犬病防治等相关养犬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城区内有三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的宠物医院,具备为犬只开展狂犬病等疫病免疫接种等服务;县卫健委在全县 21 所乡镇卫生院均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其中城关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为 24 小时全天候门诊,为全县居民提供规范及时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县城管执法局将着手建设犬只收容所,收容工作的开展将会有力保障城市文明养犬工作的切实有效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建议,围绕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改进。
办复类型: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88****8170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