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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7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19 09:35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束庆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县于2022年制定出台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311日起在我县主城区及沿线周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实施以来,春节期间,我县主城区空气质量优化明显、群众生活宁静和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网络媒体和禁放区群众热议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呼吁放开烟花爆竹禁限政策的信息显著升温。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其他地区禁限放政策,并积极向县政府报告。建议政府审慎确定燃放政策,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区分城区和农村,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切实找准社会治理最优解和各方诉求最大公约数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改进。

    办复类型:A

    联系单位:舒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88****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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