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庆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更好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县于2022年制定出台了《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县主城区及沿线周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实施以来,春节期间,我县主城区空气质量优化明显、群众生活宁静和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部分网络媒体和禁放区群众热议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呼吁放开烟花爆竹禁限政策的信息显著升温。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其他地区禁限放政策,并积极向县政府报告。建议政府审慎确定燃放政策,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区分城区和农村,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要,切实找准社会治理“最优解”和各方诉求“最大公约数”。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改进。
办复类型: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88****8170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