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G346(舒茶至庐江东汤池段)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8]7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舒城县G346(舒茶至庐江东汤池段)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将舒城县G346(舒茶至庐江东汤池段)升级改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共5户,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3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地址: 舒城县舒茶镇军埠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64-8187631。
附件: 舒城县G346(舒茶至庐江东汤池段)升级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2024年11月18日
舒城县G346(舒茶至庐江东汤池段)升级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 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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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被征收人 (主张权利人) | 房屋调查基本情况 | 初步调查认定意见 | 备注 | ||||
房屋 结构 | 房屋 编号 | 房屋 用途 | 建筑年份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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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 舒城县南港区军埠粮油分站 | 砖木 | 1 | 仓储 | 2009年前 | 208.97 | 认定208.97㎡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房屋编号1、2于2020年10月利用原有墙体修缮利用;编号3房屋于2022年3月在分站土地上建设;编号4房屋于2003年4月改扩建。土地证名称为舒城县南港区军埠粮油分站。 |
砖木 | 2 | 2009年前 | 58.4 | 认定58.4㎡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其他 | 3 | 2009年后 | 237.11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砖木 | 4 | 工业 (粮油管理、加工棚) | 2009年前 | 76.8 | 认定88.27㎡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混 | 2009年前 | 11.47 | ||||||
20240102 | 安徽舒城县鑫珑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 钢结构 | 1 | 工业 | 2009年前 | 621.86 | 认定621.86㎡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20240103 | 舒城县食品公司南港食品中心站 | 砖木 | 1 | 工业 (屠宰) | 2009年前 | 84.9 | 认定84.9㎡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土地证名称为舒城县食品公司南港食品中心站 |
20240104 | 舒城县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南端) | 砖木 | 1 | 仓储 | 2009年前 | 44.42 | 认定44.42㎡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编号1为供销社已出售房屋,依据舒供财字1994【134号】;编号3房屋于供销社土地上建设,该宗土地无土地证。 |
砖木 | 2 | 2009年前 | 142.76 | 认定142.76㎡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砖木 | 3 | 2009年前 | 19.65 | 认定19.65㎡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
20240105 | 舒城县龙王庙供销合作社(北端) | 砖木 | 1 | 非成套住宅(宿舍) | 1994年前 | 91.38 | 认定91.38㎡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房屋编号1为供销社已出售房屋(有协议),2在供销社土地上建设;编号3为供销社出售房屋(有协议)。土地证名称为舒城县龙王庙供销合作社。 |
砖木 | 2 | 仓储 | 2009年后 | 66.65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
砖木 | 3 | 非成套住宅(宿舍) | 1994年前 | 85.58 | 认定85.58㎡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