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送审的《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法)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件制定主体的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二、文件起草程序的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办法》已履行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程序。
三、文件制定内容的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但第十九条“县数管局审核同意申请后,县数管局联合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与《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相关规定不一致。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