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杭埠镇下剩零星安置房源(第三批次)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杭政〔2024〕11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4年11月28日
杭埠镇下剩零星安置房源(第三批次)分配方案
为保障城区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号)、《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2024〕1号)等文件及我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为:2017年度(含)后拆迁,下剩面积≥35㎡且次套房未分配的安置户,不含首套、五人以上二套房未分配对象。
二、安置房源
共计房源51套,其中:唐王二期12套,幸福新村一期西区1套,幸福新村二期21套,胡同安置房16套,朱流圩安置房1套。详情参见附件1.《杭埠镇下剩安置房源(第三批次)公示表》。
三、分配原则
1.符合选房条件的安置户自愿报名,一经选房不得放弃。
2.各村(社区)报名对象,统一按照拆迁年度、项目、腾空号顺序选房,房源有限选完为止,特殊人群优先保障。
3.本次报名选房视为已使用次套房选房资格,每户仅限选房一套。
4.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四、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8:30
2.选房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会议室
3.结算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8日
4.结算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征管办305室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结算面积一律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2.住房价格
(1)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见安置协议)
(2)增购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格结算
(3)五保户选购安置房面积超出实际安置面积的按照所在项目年度增购安置价格结算。
3.临时安置费标准
凡已选择一套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不再支付。选择首套安置房的,从安置房交付之日起,按协议签订时标准续发三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六、证件办理
1.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为集体土地征迁户,安置房用途为住宅,安置户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性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如不动产登记用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安置户需按安置房屋登记面积补缴土地收益金和相关税费后可以办理国有出让住宅不动产权登记。
2.安置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七、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涉及拆迁安置的各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于2025年1月25日前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3.安置房分配结算由杭埠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3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