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安徽千色鹿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UPP49J | 郭闻天 | 舒市监处罚〔2024〕519号 | 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回收后重新加工调配包装三棵树优质真石漆、三棵树砖石漆专用底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属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销7桶三棵树耐候抗碱底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18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桶三棵树耐候抗碱底漆、6个三棵树优质真石漆桶(空桶)、3个三棵树新桶(空桶)。 | 1.800000 | 0.000000 | 2024-11-11 | 2025-11-11 | 2025-02-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1-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安徽千色鹿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