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杭埠镇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2日
杭埠镇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杭埠镇征迁安置工作的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解决杭埠镇安置缺口问题,依据《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舒政〔2011〕16号)、《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号)、《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置〔2024〕1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第39号)以及各年度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杭埠镇2013年以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尚未安置或未完全安置的被拆迁户。
二、安置方式
本次安置本着“公开、自愿”的原则,县政府出台了包括发放安置券、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在内的三种安置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
(一)发放安置券
1.使用范围
安置券可购买已进入舒城县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的房源:
(1)城关镇和杭埠镇已办理预售的准现房和开发楼盘的存量商品房;
(2)商品化后的安置房(城关镇和杭埠镇范围已经分配的集体土地安置房,并办理国有不动产权证件)。
2.价格标准
被拆迁户选择安置券安置的,按照未安置面积,比照杭埠镇2024年10月份集体土地安置房交易均价(3200元/㎡),扣除拆迁时点的集体土地房屋框架结构补偿基准价,其余额转化为安置券面值。
对于已分配过的安置房价格需参照拆迁时点的安置房加权平均价重新计算,存在差价部分计入安置券面值。
3.优惠政策
(1)奖励优惠:对于持券人购买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上县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给予该户安置券基本面值10%的奖励;对于持券人购买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上县城区范围内商品化后的安置房,给予该户安置券基本面值20%的奖励。以上奖励纳入安置券总面值。
(2)契税优惠: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户持安置券购买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上的商品房和商品化后的安置房,购买房屋总价款与安置券记载金额等值部分,免征契税。
4.资金兑付
持券人购买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的商品房,安置券资金由兑付单位按照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征收服务中心、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的关于进入舒城县安置券交易平台的协议约定办理结算手续;持券人购买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的商品化后的安置房,安置券资金在持券人和房屋出让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办证后,由安置券资金兑付单位向房屋出让方支付。
对于安置券总面值超过购买房屋总价款的,购房后余额部分不高于安置券总面值的10%且不高于5万元,余额部分由开发企业(或房屋出让方)与持券人办理结算手续。
5.其他事项
(1)对于持券人购买舒城县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的房源(包括商品房和商品化后的安置房),从完成转移登记发证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不同持券人可以合并购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按份共有房屋产权。
(二)货币补偿
1.全部安置面积货币补偿。对于首套房未分配的安置户,整户主动放弃安置的,可对合法认定的被拆迁正房按照拆迁时点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的2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2.剩余安置面积货币补偿。对于已分配安置房后仍有下剩未安置面积的安置户,可依据舒政〔2011〕1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给予剩余安置面积66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全部安置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异地安置
对于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户可选择人均65㎡集体土地安置房,也可选择人均45㎡国有土地安置房,具体方式由被拆迁户自愿选择。
1.被拆迁户选择人均65㎡集体土地安置房,房源位置为晴川一品、永丰小区。
2.被拆迁户选择人均45㎡国有土地安置房的,人均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0㎡(集体土地安置房基本安置价),优惠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5㎡(国有土地安置房成本价),购置价格按照征收时点的《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执行,超面积选房(就近高套)的按照所选房屋现行评估市场价进行结算。
(1)房源位置:清溪园东区、欣然南溪、紫荆园三期、学府雅苑,远大·舒州府代建安置房、远大·书香门第代建安置房。
(2)优惠政策:被拆迁户可享受一次安置房公摊优惠,即公摊面积结算比例由被拆迁户承担12%,剩余公摊面积由政府承担。
具体安置房分配政策、房源信息、楼层价差等以安置房分配方案公布为准。
以上三种安置方式供安置户自行选择,由本户申请并与杭埠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三、安置程序
(一)宣传发动。杭埠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范围内开展本次安置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补充协议签订。杭埠镇人民政府根据被拆迁户的申请,对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无误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评估。本次安置的集体土地安置房交易均价(评估时点为2024年10月)、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估价时点2024年12月),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偿、安置
1.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2.被拆迁户选择安置券安置的,签订补充协议后,县征收服务中心开具安置券,拆迁户持安置券在舒城县安置券房源管理平台自主选房。
3.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由安置户自愿报名、登记、签订补充协议。
本方案仅适用于杭埠镇本期安置对象。
监督电话:0564-86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