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6:24 信息来源:舒城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0年度,舒城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我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行政制度

1.配合做好制度建设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注重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实地考察、评估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反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上级和本级机关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所有上级和本级的征求意见都及时给予了回复。

2.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县政府严格落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权责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指导目录进行了细化,对县委编办报送了《关于2020年县人民政府依职权类权责事项实施清单送审稿的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送审的2250项(其中行政处罚2140项,行政强制110项)分析梳理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进行审示,严格执行清单统一规范要求,为打造减证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保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行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我县2020上半年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仔细清理、汇总及相关负责人的审定,截止20205月1日,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8件,修订的规范性文件79件,经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8件,并在提请县政府审定后,公布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推进行政决策

1.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办发201837号、国办发2018115号及省、市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制定主体清单、审核机构、范围、标准、程序及方式,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做到应审尽审,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提前介入机制。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县党政机关普遍聘请了法律顾问,有公职律师资格的都在本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为单位坦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2020年度,县政府、县直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各位法律顾问均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县政府行政复议、信访接待、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的审查把关等法律事务,为政府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提供全程法律支撑,极大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规范行政执法

1.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舒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编制舒城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做到了执法行为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2.推进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依据中央《指导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印发了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着力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目前,五大领域的综合执法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财政预算经费都落实到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

根据《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制定了《舒城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和《舒城县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依法依规开展了禁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全县8家退出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动物处置和13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管理权属转隶移交工作。全县8家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处置豪猪1396头,处置王锦蛇3566斤,处置眼镜蛇53860斤;处置蓝孔雀2872只。对照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补偿标准,共计退出补偿金额796.38万元,已全部打到养殖户卡上,以解决养殖户资金困难,促使其早日转型转产。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对全县所有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36个,其中行政机关2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7个。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能够认真履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组织业务考试等,各单位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的培训制度。三是各单位都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本系统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参加由省市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执法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全县目前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294人(其中2020年度新增145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无证执法引起投诉现象。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将执法活动纳入监督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对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林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相关的重点领域进行执法卷宗评查,重点对执法案卷的主体、依据、程序以及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评查,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6.对裁量权进行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业,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上级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情况和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目前,我县已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执法部门共30个,调整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35个,涉及的处罚事项191个,调整的基准278个,大部分执法部门都能按标准进行处罚。

7.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编制《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县政府办印发了《舒城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依法行政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舒城县县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县直有4个单位申报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8个单位落实了县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加强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度全县行政诉讼案件51件,行政赔偿案件4件其中县政府参加的行政诉讼案件18件行政赔偿案件2件,县直和乡镇参加的行政诉讼3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2.8%。办结的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为100%。

(五)化解社会矛盾

1.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近年来,相继出台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诉调对接及委托调解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部署,印发了《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收尽收。

2020年度,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其中包括县政府作为第三人参与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国务院裁决的4件),因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而被撤销行政行为的6件,撤销率为25%,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直接受理24起行政复议案件,审结24件,审结率为100%,未发生经上级政府复议或裁决的案件为错案,纠错率为零。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中共舒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的指导标准、发展指标以及参与乡村治理指导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全县共建立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449个,实现全覆盖,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大力宣传推广12348安徽法网,引导群众利用法网选择自助式、电商式、互动式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部建立并发挥了作用。

(六)加强保障工作

1.推进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县政府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对标对表,及时补缺补差,责任单位都已全部完成。2020年,我县认真组织参加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

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依据县委依法治县办《中共舒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文件,制定了《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督察目的、督察对象、督察方式、督察内容等要求; 2020年11月17日至20日对县数管局、市场监管局等10家单位进行了年度督察工作,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督察结果,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整改的通知》,确保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会议精神,布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抓住“关键少数”,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严格责任落实,执行决策程序。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实行部门法制审核提前介入,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

(三)提高执法质效,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程监控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准确。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性对相关行政人员、执法人员进行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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