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城关镇宏林茶叶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1MXN71 |
陈宏林 |
舒市监处罚〔2024〕701号 |
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
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45元 |
0.0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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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
2024-12-12 |
2025-03-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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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12-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宏林茶叶经营部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案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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