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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31 15:43 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 号)、《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448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4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4391号)、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要求,现对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实施计划。原则同意你单位2023年度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投资计划、建设内容随文下达(详见附件)。

    二、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变更或者终止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思路举措,强化调度推进,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抓紧开展项目招投标、开工准备等工作,扎实做好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管理。2023年度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 投资支持的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及时填 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信息,规范做好上图入库。有增发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单位,按要求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填报工作。

    四、加强建设质量监管。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皖农建〔202440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重点环节,严格执行招标 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从业单位管理,抓严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做好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五、强化建后管护利用。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 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在省级管护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受益主体自主化、集体组织网格化、行业机构专业化和保险机构市场化等多种管护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及时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附件: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表.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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