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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2-14 15:27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安徽元淳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RJC05P 舒市监处罚〔2025〕92号 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销售的元淳牌儿童滋采洗发露,不具有商品参数页面上宣称的控油功能,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 罚款150元,上缴国库。 0.015000 2025-02-10 2026-02-10 2025-05-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2-12 公开 行政处罚 安徽元淳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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