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6日,对舒城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管中心”)2021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房管中心隶属于县住建局,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保障性住房服务股、房产市场服务股等7个股室。县房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名,截至2023年12月末,县房管中心实有在编人员56人,聘用人员20人。
2021年期初资产合计15771.39万元,负债合计7761.67万元,净资产8009.72万元;2023年年末资产合计6939.96万元,负债合计3802.25万元,净资产3137.71万元。
2021年收入合计3308.34万元,费用合计2084.73万元,本期盈余1223.61万元;2022年收入合计5883.26万元,费用合计1942.37万元,本期盈余3940.89万元。2023年收入合计4816.03万元,费用合计5511.35万元本期盈余-695.32万元。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2021-2023年期间,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34个,截至2024年12月,已经解除资金监管项目24个,正在建设的10个项目进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33.8亿元,拨付房地产企业监管资金32.1亿元。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情况。截止到2024年12月11日,8家托管银行账户中共有托管资金907.33万元(含利息)。
审计结果表明,县房管中心基本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住户。
2.未按规定方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应收未收部分直管公房房租。
4.未对所属资产进行基础管理,资产不清晰。
5.个别直管公房闲置。
6.未及时上缴部分非税收入。
7.票据管理混乱。
8.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9.违规大额现金支出。
10.未按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
11.报销支出审批手续不全。
12.未及时清理与原下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对上述问题,舒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了处理意见。并建议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房管中心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已整改,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