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管理领域上位法规陆续完善,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逐步构成,2019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2022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年修订版)》(六政秘〔2019〕121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导则》),2023年11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清单式管理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94号,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我县原有的《舒城县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于2018年12月出台实施,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最新要求,已于2023年底废止。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亟待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总体考虑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理导则》全面承接国家、省文件主要精神,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注重结合我县多年来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
三、制定起草过程
依据《条例》《省管理办法》《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8月份开始组织制定《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经委内多轮磋商,于2024年9月形成初稿,9月底通过OA平台征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意见,进一步完善《导则》内容,形成第2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22日—12月22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反馈。2024年12月27日,我委组织召开了《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文件顺利通过评审,并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2025年1月13日,《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报批稿)》已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月16日,《管理导则》已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5年1月21日,《管理导则》业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旨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有效地指导全县经济活动单位规范科学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我县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导则》包括总则、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投资决策及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竣(交)工验收、督查调度、附则,共八章40条。
(一)总则(1—8条)。一是明确《管理导则》制定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基本原则和投资方式。二是概述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管理要求。三是划定部门职能职责,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强调政府投资依法依规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9—11条)。一是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的建立流程,确定项目谋划主体以及责任单位。二是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职责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12—24条)。一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应流程,对常规审批程序细化办结时间。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和权限。三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估算10%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明确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具体情形。
(四)政府投资决策及年度计划(25—28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决策依据、原则,要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二是明确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条件,年度计划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三是强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需要和财政收支状况相结合,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29—32条)。一是提出项目实施的两种方式,自行组织实施和委托实施(即代建),规范细化项目代建具体程序。二是明确项目应采取招标采购的范围,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三是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施工保障工作及办结时间。四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实施建设,以及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提出除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超概算按程序调整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六)政府投资项目竣(交)工验收(33—36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交)验收、结算、决算流程,以及决算后资料归档、工程质保要求。
(七)督查调度(第37条)。明确督查调度方式和主要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附则(38—40条)。明确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是落实上位政策要求。文件制定对标《条例》和《省管理办法》,确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基本规范,对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将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要求纳入其中。
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导则》充分吸收了我县政府投资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对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流程、年度投资计划编报、简化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细化,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作了细化明确,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及操作流程,尤其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进行了规范细化、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全督察调度的职责分工等,着力把“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负责调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调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县领导调度包保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每个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确定1名责任领导,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管理导则》宣贯培训工作,并按《管理导则》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