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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2 14:55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管理领域上位法规陆续完善,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逐步构成,20195月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下简称《条例》),2021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2022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201910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19年修订版)》(六政秘〔2019121,以下简称《市管理导则),202311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清单式管理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94号,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我县原有的舒城县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于201812月出台实施,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最新要求,已于2023年底废止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亟待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总体考虑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理导则》全面承接国家、省文件主要精神,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并注重结合多年来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

    制定起草过程

    依据《条例》《省管理办法》《项目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实际情况,发展改革委于20248月份开始组织制定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经委内多轮磋商,20249月形成初稿,9月底通过OA平台征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意见,进一步完善《导则》内容,形成第2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1122-1222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反馈20241227日,我委组织召开了《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文件顺利通过评审,并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2025113日,《舒城县政府投资管理导则(报批稿)》已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5116日,《管理导则》已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5121日,《管理导则》业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旨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有效地指导全县经济活动单位规范科学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我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舒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导则》共八章40条,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构建了从谋划储备、前期审批、计划决策、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督查调度的闭环管理体系。

    (一)总则(第1—8条)明确制定依据为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省《管理办法》及市相关文件;界定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包括使用县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单独纳入计划的城市维护、房屋征收、土地储备等项目,并具体列举市政、交通、农林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公共管理等八大类。强调政府投资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并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项目实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分谋划储备、前期推进、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同时明确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二)项目谋划储备(第9—11条)由县发改委牵头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由县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初步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入库。入库项目须经县发改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中论证建设依据、标准、规模、内容和资金来源,形成统一意见报县政府审定;未经审定不得擅自开展前期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施工图及评估审查等前期费用;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提前实施,工程款可从前期经费中列支。

    (三)前期工作(第12—24条)项目责任单位是前期工作责任主体,须保证工作深度并对文件真实性负责。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审批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用地、用林、环评、能评等手续。县发改委负责审批建议书、可研、初设及概算(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密项目外,审批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并赋码,公开流程及时限。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初设及概算为7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10%的,须重新报批。对规划已明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其中1000万元以下且技术简单的可直批初设)、应急抢险等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要素保障方面,县自然资源局6个月内完成用地服务,县林业局3个月内完成林地服务,属地政府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征迁。

    (四)投资决策及年度计划(第25—28条)政府投资决策须结合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财政状况,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发改委会同财政局编制,分为续建和新建两类:续建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新建项目须已完成初设概算审批、具备开工条件且经政府决策。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年中可调整一次,重大变更须经论证并报县政府审批。财政资金按项目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除临时应急工程外,未列入年度计划或预算、或未落实前期工作擅自开工的项目,不予拨款。

    (五)项目实施管理(第29—32条)实施方式分为自行组织和委托代建。对体量大、情况复杂、责任单位无专业力量的项目,可委托县重点工程处代建,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由县发改委下达交办单。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执行。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倡应用BI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重大或复杂项目招标方案原则上报县政府批准。未列入投资计划或征迁未完成的项目,不得施工招标。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征迁、杆线迁移等保障;水电气部门在收到报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保障。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复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按《舒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六)竣工验收(第33—36条)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申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验收,2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其他领域按行业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在结算审核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编报,经审计后报财政审批;县城投公司或县重点工程处作为代建或代理记账单位的应配合决算,相关费用纳入概算。决算批复后,依县国资委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入账,并归档资料。质保期自联合验收完成日起算;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由原实施单位督促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维修的,实施单位组织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依合同索赔。

    (七)督查调度(第37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按月调度项目进度和前期工作,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调度资金拨付。实行县领导包保制度,每个项目明确1名责任领导协调推进。督查室跟踪督办计划执行,强化问题整改。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附则(第38—40条)国家及省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导则由县发改委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

    、创新举措

    一是落实上位政策要求。文件制定对标《条例》和《省管理办法》,确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基本规范,对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将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要求纳入其中。

    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导则》充分吸收了我县政府投资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突出实践性和操作性,对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流程、年度投资计划编报、简化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细化,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作了细化明确,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明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及操作流程,尤其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程序进行了规范细化、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全督察调度的职责分工等,着力把“投资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负责调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局负责调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领导调度包保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每个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确定1名责任领导,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管理导则》宣贯培训工作,并按《管理导则》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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