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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7:09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删去《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服务价格登记证内容的修改决定。2024年11月26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明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同时失效,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1〕60号)同时废止。

    二、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取消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事项。各地也要抓紧开展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清理,及时发布制度取消和文件清理的通知或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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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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