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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09 08:22 信息来源:舒城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008 业务股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号) 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每人每年2000元   监护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参加康复训练、到期发放补贴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008 业务股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和残疾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助 《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六安市残联(2020)14号) 具有舒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是指男性16至59周岁,女性16至54周岁      创业扶持补贴每年3000元,“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助每年5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981 就业所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高等教育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补助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47号)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   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中职、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981 就业所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关于下拨2019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008 业务股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残联办〔2019〕52号
    持证下肢残疾人 每人每年26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981 就业所
    舒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矫形器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号) 0-14周岁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的儿童     假肢适配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矫形器适配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   监护人申请、开展需求评估、器具采购并提供资料、县残联审核、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2785008 业务股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石油价格补贴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安徽省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清算数的通知(皖财建[2022]94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算的函 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由文件下达资金总额后按车台或吨位分配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公示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1191 出租车股,客运股
    舒城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3.《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财〔2021〕4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4-86228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舒城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4-86228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舒城县林业局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4年每亩16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4466 森林资源管理股
    舒城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皖财资环〔2021〕905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国有10元/亩,非国有19元/亩 2024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9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4466 森林资源管理股
    舒城县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7800元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4466 森林资源管理股
    舒城县民政局 特困供养补贴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政办秘﹝2024﹞17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
    农村特困938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补贴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A类对象1125元/人.月;B类对象685元/人.月;C类对象500元/人.月;
    农村低保:A类对象716元/人.月;B类对象511元/人.月;C类对象318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电费补贴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在册低保户       8.48元/户.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特困供养电费补贴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在册特困供养户       8.48元/户.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低保边缘家庭电费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在册低保边缘家庭       8.48元/户.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照料服务指引工作的通知》(舒民﹝2022﹞110号) 经乡镇考核认定,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履行照料服务职责的照料护理人。       分散供养特困全失能人员的护理费65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半失能人员护理费374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半失能人员护理费57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根据我市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根据市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 《六安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同时满足: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3.精简当时(指下放当时)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4.精简当时(指下放当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364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委会受理→乡镇(开发区)审核→民政审批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9349 社会救助股
    舒城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舒城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舒民务〔2022〕81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5119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舒城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舒民〔2019〕88号)舒城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舒城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4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80-99周岁按年发放,
    100周岁以上按月发放。
    0564-8621380 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舒城县民政局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舒城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舒民〔2022〕105 号)) 舒城县户籍低保对象中的需要提供服务的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60元/人·月 个人(或亲属)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县财政局汇总、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5119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舒城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在册脱贫户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9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62461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舒城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六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9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62461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舒城县民政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关于印发《舒城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舒综治办〔2017〕5号 被监护人为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0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共同审核→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62461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舒城县民政局 “福彩助你上大学”活动资金 (舒民﹝2024﹞95号)关于开展2024年“福彩助你上大学”活动的通知 1、舒城县户籍,当年被录取的本科新生。
    2、家庭困难,因灾、因病致贫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重点是低收入家庭(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孤儿、城乡低保户。
          因发放标准每年都不一样,因此每年的标准依据当年文件为准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民政审核→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62461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务股
    舒城县民政局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 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0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5119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舒城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1.安徽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7号;2.六安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办〔2022〕26号)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6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5119 社会福利和儿童养老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到人   1500/人/学期     村级摸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4-8621215 帮扶促进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 稻谷实际种植者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村摸底、乡镇审核上报、县汇总打卡 “一卡通”打卡发放 补贴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
    指从事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 300 亩及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按照“主体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上报,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补贴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个人“一卡通”直补到卡(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0564-8663392 农机服务中心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户申报、乡确认、县审核汇总上报 “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0564-8621501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脱贫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 1、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舒农工组〔2021〕9号)。
    2、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标准的通知》。
    3、安徽省乡村振兴局《近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提示单》。
    脱贫户、监测对象   根据资金计划安排     村级摸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核公示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61602 产业办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根据具体补贴方案,村级摸底、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申报打卡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实际种粮者(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农资成本者)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上报、县级核定 “一卡通”打卡发放 补贴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2〕1205号) 当年棉花实际种植者   参照皖财建[2021]696号文件测算出每亩264.9元的补贴标准   参照皖财建[2021]696号文件测算出每亩264.9元的补贴标准 依据棉花补贴实施方案,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对本区域棉花实际种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准确、及时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双季稻专项补贴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双季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569号) 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双季稻、再生稻的实际种植者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每年根据资金测算 各乡镇(开发区)组织面积申报、内容审核、现场核查核实后上报县,县审核汇总后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补贴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发放 0564-8621225 种植业股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劳动者就业补贴 舒城县2025年脱贫劳动者稳岗就业
    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舒人社秘〔2025〕14号)
    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劳动者     300/元/月 300/元/月 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初审,县人才中心审批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时间统筹安排 0564-8689079 综合股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舒城县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人社〔2020〕26号) 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     300/元/月 300/元/月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人才中心审批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时间统筹安排 0564-8689079 综合股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劳动者交通补贴 舒城县2025年脱贫劳动者稳岗就业
    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舒人社秘〔2025〕14号)
    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者     500/元/年 500/元/年 各行政村登记、收集申报材料并汇总上报,乡镇审核审批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时间统筹安排 0564-8689079 综合股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人口技能培训经费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 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   伙食补助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为20元/人·天     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县人才中心审批 “一卡通”打卡发放 培训后按要求发放 0564-8621276 技能培训股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残疾军人(1-10级) 131880-11964/年 131880-11964/年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烈属 41856 41856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 34956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 31968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在乡复员军人 24880/24080/23900 26201/25401/25221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28 9888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10584 10644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 8772 8772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720/兵龄 720/兵龄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上报、上级审批、县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烈属优待金 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军烈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15780/7890/5523     个人申请、村乡评定、县局审定、核发 “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本年度退役士兵 5850/服役年份 5850/服役年份     个人申请、村乡评定、县局审定、核发 “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发放 0564-2790559 安置股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义务兵家属 17947 17497     个人申请、村乡评定、县局审定、核发 “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二次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优待金 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烈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8749/6124 8749/6124     个人申请、村乡评定、县局审定、核发 “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发放 0564-2790557 优抚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0元/月;30元/月 20元/月;30元/月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生一次性奖励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通知》舒政秘〔2014〕163号 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年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1500元,子女死亡一次性救助2000元     本人申报,逐级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独双女户意外事故大病救助及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医疗费再报销资金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舒政〔2013〕1号 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成员生大病、伤残、死亡   死亡给予10000元救助,一二级伤残5000元救助,三四级2000元救助。生病根据治疗费用多少给予相应金额的救助      本人申报,逐级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项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舒人口组〔2017〕6号 对计生特殊家庭发放护理补贴、丧葬费、再生育补贴、慰问金等   丧葬费按年龄发,丧葬费2000元/人,再生育补贴不超过20000元据实报销,慰问金1000元/户     本人申报,逐级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资金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补充通知》舒政秘〔2013〕109号 50周岁以上农村独双女户父母   50元/月/人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809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健康基金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号) 紧急慰藉: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情况实时发放或根据申报,按年发放。 0564-8568362 计生协
    贫困慰问:计生困难家庭/人   500-2000元/人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568362 计生协
    特殊救助:计生困难家庭/户   不超过5000元/户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568362 计生协
    舒城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和《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六政办秘〔2022〕117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追溯救助对象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同市级标准 村级受理-乡镇初核核-县医疗局复核-财政打卡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64-8623696 居民医保审核股
    舒城县移民局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21120 移民人口股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对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统一按照人均300元标准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救助;因灾死亡人员按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发放抚慰金,发给其亲属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4-8666101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 受灾群众   按照人均130元的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8666101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因灾摧毁农房重建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941号) 受灾群众   倒塌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一般损坏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2万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4-8666101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舒政办秘〔2022〕50号 城关镇城区范围内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到户 1、实物配组: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租赁补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市场平均租金和保障对象的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比例等因素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                     发放公示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64-8675979 住保股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修缮、加固 6000元/户,新建 20000元/户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0564-8663503 公用事业股
    舒城县委组织部 村干部报酬 中组部、财政部中组发〔2016〕22 号和财政部、中组部财
    农〔2020〕41 号(皖财乡〔2020〕893 号转发),皖组字〔2015〕28 号
    在职村干部 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公示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8628532 农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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