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严格按照舒财秘[2025]21号《舒城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排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等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二)我中心评价工作以部门单位自评为主,由各项目负责人对部门单位绩效工作进行督察、复审。经过汇审后,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财政局。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额189.84万元,实际执行940.92万元。具体支出构成如下:
1.人员经费:324,605.29元,用于人员福利考核奖、退休人员经费保障、普调工资及增资发放,执行率100%。
2.基本支出:1924628.25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3.项目支出:
(1)民宿发展类:
2023年度大别乡宿发展激励资金:16万元;
民宿运营奖补资金:43万元。
(2)文旅宣传类:
旅游中心宣传营销工作经费:1279985.48元;
(3)专项工程类: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专项债申报服务费及地方项目补助资金:529万元。
三、项目自评结果及分析
一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单位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收”变成“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部门找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规划,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旅游发展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
高分完成项目:民宿发展激励资金:成功培育星级民宿,带动就业,目标超额完成。人员福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职工满意度达90%。
需改进项目:舒城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及补助资金:因施工方进度滞后,资金效率未达预期。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舒城县旅游品位,使舒城县旅游业发展更上新台阶。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申报、旅游专场推介、品牌奖励、对外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景区的创建、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优秀旅游乡镇、知名旅游商品、旅游风光片的制作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在平时工作中未加强绩效监控工作的重视,绩效监控工作容易滞后,未形成对绩效目标进行监控的习惯。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合理有效的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合理安排经费和各项资金,能够合理运用现有资源,及时协调上级争取资金保证各预算绩效指标的顺利实施。
四、绩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主要问题:1预算执行不均衡工程类。项目因外部因素进度滞后,影响整体执行率。2.绩效目标设定不精准:部分宣传类指标(如线下活动人次)未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整改措施:针对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绩效有偏差的项目,我中心将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精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