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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8 17:5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 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标准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自 2024 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 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 1 月份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13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5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二、资金保障

    孤儿保障经费由国家、省、县(区)三级进行补助,新标准从 2025 年1月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二)各县区要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筑牢孤儿保障底线。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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