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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4月份(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4-25 15:05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安徽省舒州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5815392221 汪茂定 舒市监处罚〔2025〕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和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2、罚款1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635元。 0.150000 0.013500 2025-04-25 2025-04-25 2028-04-2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杭埠云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N9ECQ9R 凌志云 舒市监处罚〔2025〕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舒城县杭埠云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失效、标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口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元,上缴国库 0.001000 0.000160 2025-04-22 2026-04-22 2025-07-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育荣百货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T9107 王育 舒市监处罚〔2025〕150号 当事人待售的两个“愉鑫”牌电暖袋是电极式的,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愉鑫”牌电暖袋两个(货值44元);2、罚款100元,上缴国库。 0.010000 0.004400 2025-04-22 2025-07-22 2025-07-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悦家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QPB5G46 鲁丽 舒市监处罚〔2025〕14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水果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 罚款270元,上缴国库 0.027000 2025-04-21 2027-04-21 2025-07-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好又多河棚镇加盟超市 法人非法人组织 92341523MA2T83AN0B 汪顺生 舒市监处罚〔2025〕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不合格产品(一次性纸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5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没收不符合GB/T27590-2022标准的纸杯1沓。 0.005000 0.001800 2025-04-21 2026-04-21 2025-07-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河棚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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