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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1 16:52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杭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杭政〔2025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561


    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

    (第一批次)分配方案

     

    为保障城区集体土地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舒安〔20241号)等文件及我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

    杭埠镇内所有下剩安置面积≥35㎡的安置户皆可报名。

    详情参见附件1:《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拟安置对象》。

    二、安置房源

    晴川一品三期94,金墩小区1套,双溪人家6套,兰亭新宇3套,合计104套。

    详情参见附件2:《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房源》。

    三、分配原则

    1.优先保障首套房(含五人以上二套),统一按拆迁年度、项目、腾空号先后排序选房,特殊人群优先保障。

    2.首套房(含五人以上二套)分配完毕后,启动非首套房(含五人以上二套)分配,按照提前报名,现场两轮抓阄,选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分配。

    3.若以上分配环节结束后房源仍有剩余,镇征管办另择时间对外公布,届时杭埠镇安置户皆可到镇征管办选房(下剩安置面积≥35m²),先到先得,选完即止。

    4.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往期已选房尚未结算房款的;

    (5)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四、时间地点

    1.选房时间:202563日;

    2.选房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结算时间:202564-202595 

      即选即结,逾期视为放弃;

    4.结算地址:杭埠镇经济开发区三楼征管办305室。

    五、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结算面积一律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并参考《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分配方案》依据相关优惠政策结算。

    2.住房价格

    (1)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见安置协议)

    (2)增购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格结算

    3.临时安置费标准

    凡已选择一套安置房的,不再支付临时性过渡安置费。选择首套安置房的,从安置房选定之日起,按协议签订时标准续发三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4.优惠政策

    (1)在县城区选择安置的被征收户,首套房给予100/平方米异地搬家运输补贴费;次套房给予80/平方米异地搬家运输补贴费;

    (2)在县城区选择安置的被征收户可享受建筑面积优惠政策,赠送比例约7%-15%不等(电梯房),以实际结算为准;

    (3)每户可自愿进行增购,选房面积超安置面积的部分,可按照所选房屋对应的安置小区以及拆迁项目时点的安置房评估市场价(扣除土地收益金)进行结算。

    六、证件办理

    1.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为集体土地征迁户,安置房用途为住宅,安置户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土地性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如不动产登记用地性质需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安置户需按安置房屋登记面积补缴土地收益金和相关税费后可以办理国有出让住宅不动产权登记。

    2.安置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七、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涉及拆迁安置的各村通知被征收人(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每名安置户应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10分钟未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选房,其随后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因安置户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分配的,下一个排队等候的安置户有权先行选房。

    3.安置户选房后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凭《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在于202595日前到指定处缴纳购房款,逾期未缴清购房款的视作放弃本次安置,所选房号作废。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4.安置房分配结算由杭埠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35005

     

    附件:1.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拟安置对象》(已公示)

    2.2025年杭埠镇异地集体土地安置房(第一批次)房源》 (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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