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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5月份(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05-24 15: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案件类别
    陈永红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49H4L 陈永红 舒市监处罚〔2025〕162号 违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025年4月11日,我局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舒城县永红家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违规销售“户户通”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规销售的两个“户户通”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货值220元)
    2、罚款400元,上缴国库
    0.040000 0.022000 2025-05-23 2025-08-23 2025-08-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依程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RU49D3G 周智慧 舒市监处罚〔2025〕169号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该医疗器械在网页详情页宣传了该产品的治疗方法、治疗功效和适用人群,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关于医疗器械广告的定义,属于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在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 罚款80元,上缴国库 0.008000 2025-05-23 2025-08-23 2025-08-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广告
    舒城县城关镇汪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YPTA7A 汪礼玲 舒市监处罚〔2025〕16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元;4、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6瓶 “好益多”乳酸菌。 0.050000 0.003150 2025-05-19 2026-05-19 2028-0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食品
    舒城县城关镇永芳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3DH7D 刘定芳 舒市监处罚〔2025〕9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元; 0.050000 0.000200 2025-05-19 2026-05-19 2028-0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食品
    安徽省麒麟花炮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6973648589 朱德志 舒市监处罚〔2025〕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305元;2、罚款32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7455元整。 3.215000 0.530500 2025-05-22 2025-05-22 2028-05-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 质量
    舒城县缘乡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TL5Q27A 徐金安 舒市监处罚〔2025〕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0000元。 0.012000 1.000000 2025-05-22 2025-05-22 2028-05-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食品
    安徽聚蜂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AQXJ0J 李正刚 舒市监处罚〔2025〕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80元。 0.008000 1.000000 2025-05-22 2025-05-22 2028-05-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食品
    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HG4C34 何修东 舒市监处罚〔2025〕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销售的可比克原滋味薯片、舒肤佳金银花/菊花自然爽洁香型香皂未准确注明商品的规格,销售的三色猫男袜未准确注明商品的品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0.7元 0.001070 2025-05-21 2026-05-21 2028-05-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杭埠镇 12315 价格类
    六安海客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NGT6B71 胡国政 舒市监处罚〔2025〕172号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销售的广东省中山市伟星极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球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序号CEL034-2020,产品名称: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中的产品,不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LED球泡一个;2、没收违法所得7.5元;3、罚款7.5元。 0.000750 0.000750 2025-05-21 2026-05-21 2025-08-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质量
    舒城县城关镇中天美食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J2WR50 任少华 舒市监处罚〔2025〕15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4.4元。 0.100000 0.002440 2025-05-20 2026-05-20 2028-05-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食品
    舒城县百神庙镇茹溢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7RJBR7W 李春燕 舒市监处罚〔2025〕15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裁量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处以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5-05-19 2026-05-19 2025-08-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百神庙镇 12315 烟草
    舒城县万有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DCY04C0K 耿传爱 舒市监处罚〔2025〕16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罚款 0.020880 2025-05-20 2026-05-20 2025-08-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烟草
    舒城县城关镇孔集保付车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LAU8W 张保付 舒市监处罚〔2025〕144号 当事人擅自销售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擅自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擅自销售列入目录未经认证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擅自销售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当事人擅自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整体销售三轮摩托车的经营行为,分别触犯了两项法律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当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予以处罚,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2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192000 2025-05-19 2027-05-19 2028-0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质量
    舒城县城关镇华兴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CXCH28 朱德牛 舒市监处罚〔2025〕151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经备案经营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号:JC2025040301号); 2、罚款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0.050000  0.0002 2025/5/19 2099/12/31 2028/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医疗器械
    舒城县城关鸿翔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5721P 雷敬 舒市监处罚〔2025〕159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从具备合法的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失效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用外科口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睿冠”牌医用防护口罩17只;2、罚款1000元整 0.100000  2025-05-21 2099/12/31 2028/5/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医疗器械
    舒城康欣药店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N0621J 吴方宏 舒市监处罚〔2025〕175号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且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要求开具销售凭证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500.00元。 0.050000  2025/5/23 2099/12/31 2028/5/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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