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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6月份(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6-06 15: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城关镇照群日化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36Y1G 余照琼 舒市监处罚〔2025〕183号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000元; 2、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化妆品。 0.100000  2025/6/5 2099/12/31 2028-06-0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星界竞技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4XYJ8U 刘海波 舒市监处罚〔2025〕170号 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各客房违规的“洗发水、沐浴露”的分装器;2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2025/6/5 2099/12/31 2028-06-0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伟伟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6QAM5L 李孝杰 舒市监处罚〔2025〕17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失效产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没收失效的口罩8袋;3、罚款20元,上缴财政。 0.002000 0.004000 2025-06-03 2026-06-03 2028-06-0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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