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资源经营秩序,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意见》(皖水河湖〔2023〕130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六政办〔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规范管理、疏堵结合、联合执法”原则,依法管理、综合利用砂石资源。进一步构建我县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力度,规范砂石开采和经营秩序,保护矿山和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打造“三色舒城”贡献力量。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砂石资源是指河砂、水库砂、卵石、其他砂石、山石、项目建设(含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其加工产品等。县域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按本意见执行。
三、工作任务
1. 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从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县砂石管理专班,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全县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各乡镇政府组建砂石管理巡查队,组成人员报县砂石管理专班备案。
2.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砂石开采须依法依规进行。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提升砂石开采利用的综合效益。
为规范砂石经营市场秩序,砂石资源由县政府负责管理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砂石资源利用布局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砂石资源开采年度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制定的开采计划和总量,有针对性制定砂石应急保供预案,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等建设工程的砂石原料需求。砂石经营企业按照批准的开采量、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时限等规定实施砂石开采。
3.实行砂石资源县政府统一管理。为维护砂石经营秩序,加强砂石经营监督管理。砂石经营需接受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在运输环节须服从交通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砂石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等。严格进行开采量控制,严格遵守开采时段的管理规定,建立开采、运输台账。各类工程建设主体要对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落实好砂石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要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方式。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余料不得私自处置、加工和销售。
4. 加强砂石矿山、机制砂石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机制砂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推广建设项目使用机制砂石。加强对砂石矿山、机制砂石行业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指导监督。强化砂石矿山、机制砂生产行业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实行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类砂石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 提高砂石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县砂石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本地产业升级,鼓励企业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禁止使用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的砂石资源和砂石产品。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砂石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对合法矿山企业依法加强管理;负责查处矿山非法开采和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外的砂石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开采后治理方案,指导乡镇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和申报河道采砂规划(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等违法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及时办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交管大队加强巡查,从严查处运输砂石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公司采砂经营收益及使用的审查管理监督,保障砂石管理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违规使用海砂和使用不合规砂石产品等违规行为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非法装运砂石车辆及超载超限的查处。
县应急局:负责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砂石资源行为的查处,规范砂石经营市场。
县林业局:负责涉砂石项目的林地审批、林木林地的日常监管和非法毁坏林地案件的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城区道路砂石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砂石资源生产经营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督促实施主体做好对矿山粉尘、噪声、污水和固废的防治工作,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县督查考核室:负责对砂石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县级年度综合考核。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砂石资源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开展巡查督查,责任落实到村,形成监管网络。对接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乡镇要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立即报告县砂石管理专班处理。同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关停取缔本辖区内的非法石材石料加工企业,调解各种涉砂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各地(含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以下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合力,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和单位职能履职尽责,推动砂石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和巡查,将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中,确保砂石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二)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加工、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确保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管理。县砂石管理专班要不定期开展督查(调研),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在项目设计、造价、招标和签约中要明确工程产生砂石余料的处置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就地取用砂石资源的工程,在工程结算中要扣除砂石相应成本。在建工程中使用的砂石原料必须合法合规,禁止使用非法途径的砂石资源。工程实施中发现砂石资源,应向县砂石管理专班报告,纳入监管。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