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处罚名称 |
舒城县马河口童贝母婴港湾生活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066402 |
束庆慧 |
舒市监处罚〔2025〕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假冒“贝亲”牌奶嘴3只;二、没收违法所得36元,上缴国库。 |
|
0.003600 |
|
2025-07-23 |
2026-07-23 |
2025-10-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马河口童贝母婴港湾生活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马河口童贝母婴港湾生活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舒城县兔乖乖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HJADR0C |
张兴林 |
舒市监处罚〔2025〕2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假冒“贝亲”牌奶嘴13只;二、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250元,合计320元上缴国库。 |
0.025000 |
0.007000 |
|
2025-07-23 |
2026-07-23 |
2025-10-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兔乖乖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舒城县兔乖乖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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