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31415000000022)预算下达你单位,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44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三、现将你单位2025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含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2、附件3),请对照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xls
2.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3.安徽省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数量指标表.xlsx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