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25〕34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舒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河棚镇、庐镇乡、南港镇、山七镇、舒茶镇、汤池镇、张母桥镇、高峰乡、春秋乡、阙店乡、万佛湖镇、五显镇、晓天镇等13个乡镇行政区境内。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舒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