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潘圣春、施申美、宗舒萍、倪敬国、徐为照、朱德志、黄周存、陈霞、程从军、汪才俊、程邦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整治农村“三杆”乱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对在用杆线进行‘三杆合一’,同杆架设合并”的建议。目前已成形的通信杆(管)线历经多年建设形成,建设时间、周期均较长,承载较多重要业务,线路迁改需要重新规划网络组网,设计并新建路由,建设施工涉及大量的协调工作(尤其是新路由涉及的沿线住户、土地等),新建杆线(或管线)后,大量业务、客户需要割接,故短时间无法实施全部迁改。此外,经过多年建设发展,通信网络规模巨大,很多区域一条通信杆路线无法满足承载负荷要求。各运营商组网模式不同,将线路承载在同一杆路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5项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一杆多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通信作业人员无电力运维施工相关安全知识及意识,高压设备对通信设备和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今后我们将督促逐步完成前期已有杆线迁改,同时对新建通信杆路尽量达到“合一”要求。
2.关于“加强布线监管和线路巡查,对杆桩倾斜、线路拖拉等隐患立查立改”的建议。舒城电信、舒城移动、舒城联通运营商已建立专业线路维护队伍,针对线路巡查、各类隐患整治等方面公司均有明确的执行要求和考核要求。同时,针对群众以及运营商基层反映的问题,公司也设置了畅通的反馈渠道和闭环处理机制。
3.关于“线路走向不合理、高标准农田、小田并大田等项目的实施后,原先沿田埂架设的杆线,农机、无人机作业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县供电公司按照“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承担供电设施迁改、防护费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产权单位承担供电设施迁改、防护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顺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的要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渠道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田间电力杆线整治工作。
4.关于“全面清理废弃杆桩”的建议。为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近年来我局多次组织供电公司运营商开展废弃杆线整治清理工作,但由于清理废弃杆桩资金需求大,供电公司及运营商业务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出现资金短缺,因此废弃杆线整治正在有重点的推进过程中。3月13日,县工信商务局牵头会同检察院、柏林乡、三大运营商召开了现场会议,确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柏林乡废弃、倾斜杆线展开系统治理,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治,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县拆除废弃杆线1016根,其中涉及柏林乡130根。2024年全县拆除废弃杆线821根,其中涉及柏林乡78根。截至目前,全县拆除废弃杆线约700根,其中涉及柏林乡140根。在清理废旧电杆方面,2024年—2025年已实施及正在实施农网台区改造项目95个,总投资9879万元(其中柏林乡9个,总投资736万元),工程涉及废旧电杆拆除3248处,其中2376处农网项目改造均已拆除,剩余872处,正在实施农网项目,项目竣工后同步拆除;同时县供电公司将废旧电杆拆除纳入项目验收条件,确保新项目投运后废旧电杆及时清理。我局也将督促供电公司及运营商积极寻求上级公司对杆线清理的资金支持,加大废弃杆线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废弃杆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农村“三杆”乱象的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向优向好发展。
办复类别:A类
办复单位:舒城县工信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4-8621239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