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25〕36号
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依法赋予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更多经济管理权限,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为企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版)》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调整后,县政府依法赋予开发区39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力14项。县发改委、县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8家赋权单位要依据调整后的赋权清单,主动与开发区做好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手册、服务指南、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做好办事指南发布等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县直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本通知公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舒政〔2020〕60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目录的通知》(舒政〔2023〕21号)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版)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