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杭埠镇姜湾村、徐圩村、禾丰村、三蕊村、六从村、龙安村,百神庙镇舒平村、林波村、舒合村、双塘村、方圩村、中心村、团结村、杨圩村、枣木桥村、元棚村、舒楼村、金桥村,南港镇金星村、龙潭村、藕塘村、沙埂村、石头村、梁祝社区、河西村,舒茶镇天子寨村、三拐村、龙王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杭埠镇姜湾村方南组、河口组,徐圩村新法组、三合组,禾丰村汪墩组,姚塘组,大拐组,小拐组,孔墩组,三蕊村早林组、东头组、西头组、瓜岗组,六从村胡庄组,孙屋组,余庄组,龙安村新村组、钱墩组、万拐组、束小郢组、卫团组,百神庙镇舒平村大元组、中心组、上河组、袁庄组,林波村白畈组、周庄组、四庄组、胜利组,舒合村孟圩组、谷圩组,双塘村沈塘组、钟庄组 、杨庄组、耿院组、大院组,方圩村河湾组,中心村朱圩组、陈庄组,团结村义和组、沙河组、魏庄组、朱庄组、束桥组、吴庄组、民主组,杨圩村余庄组、苏圩组,枣木桥村枣木桥组、河嘴组、瓦屋组、乌龙嘴组、双河组、合心组,元棚村楼房组、中心组,舒楼村团塘组、和平组、义和组、双河组、程畈组、双村组,金桥村四合组、三合组、盛拐组、侯院组、低涵组、雄壮组、庄严组、堰口组,南港镇金星村金星组、红星组,龙潭村毛宕组、马路组、河沿组、蔬菜组,藕塘村伍老组,沙埂村湾河组、花园组,石头村双合组、双堰组、和平组、中心组、小街组、岩河组,梁祝社区街南组,河西村红星组;舒茶镇天子寨村迎河组,三拐村花山组,龙王庙村汪桥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杭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海峰;联系电话:0564-8035005。
联系单位:百神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丁兆列;联系电话:0564-8083801。
联系单位:南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冯品周;联系电话:0564-8141081。
联系单位:舒茶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0564-8182421。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