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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5-09-18 17:11 信息来源:舒城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项目名称:部分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参评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简要描述审计发现的问题 整改类型 审计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摘要 是否完成整改 备注
    1 药品收入占比较高 持续整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按规定合理控制药品收入的比重 相关乡镇卫生院出台了《医院药品占比管理规章制度》、《卫生院合理使用药物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处方管理和医生培训,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加强宣传教育,向患者普及药品知识,引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减少对高价药品的盲目需求。药品收入占比已呈下降趋势。  
    2 少数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取病房空调费1.54万元 立行立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将多收的费用上缴县财政局,今后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显镇卫生院和高峰乡卫生院已将多收的费用上缴县财政。高峰乡卫生院出台《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价格管理制度(试行)》。  
    3 个别乡镇卫生院检验外送服务未履行采购程序 立行立改 城关镇卫生院应当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一)县卫健委制定关于印发《舒城县卫健系统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舒卫健〔2025〕20号),规范卫健系统采购招标行为。(二)城关镇卫生院制定了《医院外包合作管理制度》(城卫〔2024〕65号)。根据县卫健委及相关部门要求,严格规范各类采购,已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招标采购程序签订检验外送公司。  
    4 部分乡镇卫生院白条抵库 立行立改 百神庙镇卫生院、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及时对白条进行清理。县卫健委应当牵头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下属单位现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百神庙镇卫生院购酒事项移交县卫健委处理。 县卫健委机关财务股将严禁“白条抵库”纳入年度检查内容,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发生,同时督促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力,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相关单位已对白条进行了清理。对百神庙镇原院长李鸿胜同志诫勉谈话。相关卫生院对白条进行了清理,及时作账务处理,并建立了《百神庙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5 乡村医疗业务发展不均衡,个别村卫生室未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分阶段整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业务的指导监督,推动医疗业务均衡发展。 相关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城关镇卫生院院长每周一、三、五,三天到辖区村卫生室巡回坐诊。万佛湖镇卫生院制定《万佛湖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6 个别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服务包签约覆盖率未达要求 分阶段整改 高峰乡卫生院应当督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快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包签约工作,县卫健委应加大督导力度,打通乡村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 高峰乡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卫健委已在当年度的考核和资金分配中进行了相应处理。县卫健委责成该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团队加强政策学习,强化管理措施。高峰乡卫生院组织业务培训,制定《关于舒城县高峰乡村医生考核奖惩办法》(高卫〔2025〕7号),提高村医业务能力,加强签约覆盖。  
    7 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 立行立改 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予以改正,切实提升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县卫健委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县卫健委在日常工作中多织村医培训,多次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2025年2月县卫健委印发《舒城县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卫生院制定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村卫生室业务的核查和督导。  
    8  少数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 持续整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单位收入,严格管控费用支出。 (一)城关镇卫生院:1.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增加收入;2.制定《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城卫〔2025〕12号),加强成本管理,建立以科室负责人为核心的科室成本控制,完善对科室负责人的考核;3.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二)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1.优化采购,降低药品和耗材成本,建立合理采购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干卫〔2025〕20号);2.拓展诊疗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收入;3.制定《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干卫〔2025〕25号);4.2024年院亏损大幅度下降。  
    9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立行立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县卫健委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机制,加强整改督导工作。 县卫健委。已通知相关内部审计整改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并制定制度:关于印发《舒城县卫健委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通知(舒卫健〔2025〕22号);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舒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通知(舒卫健办〔2024〕73号)。相关乡镇卫生院及时对问题进行了纠正。  
    10 部分乡镇卫生院违规自购收据 立行立改 城关镇卫生院、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自购收据。县卫健委应当牵头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不合规收据,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县卫健委机关财务股将票据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检查内容,严格按财政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各类医疗收费票据,严禁违规自购票据。同时督促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力。县卫健委本级制定了如下制度:关于印发《舒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和结余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舒卫健〔2025〕19号)。相关乡镇卫生院立即停用、封存自购收款票据,并制定了《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票据购、领、销制度》等管理制度。  
    11 少数乡镇卫生院部分支出未经县卫健委前置审核 立行立改 百神庙镇卫生院、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一)百神庙镇卫生院制定《百神庙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百卫〔2025〕8号),规范财务管理。(二)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立即补齐审批手续,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卫〔2025〕20号),严格管理单据报销。  
    12 个别乡镇卫生院部分支出凭证附件不完整 立行立改 城关镇卫生院应当予以纠正,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支出审核。 城关镇卫生院立即补附值班表及相关资料,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加强值班管理,强化劳动纪律。  
    13 部分乡镇卫生院交通费支出不规范 立行立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列支交通费支出,完善报销手续,明确出车范围和标准。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及时收回多支付的交通费。 (一)城关镇卫生院:1.明确用车范围和标准,尽量少用车;2.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计算,并在出车单上注明公里数。(二)五显镇卫生院制定《关于印发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五卫办〔2024〕38号),规范财务报销审核。(三)百神庙镇卫生院制定《百神庙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百卫〔2025〕8号),规范差旅费管理,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四)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收回多支付的交通费补助2.72万元,另有0.49万元经再次核实为单位租车费用,同时制定《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干卫办〔2025〕23号),规范财务管理。  
    14 个人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立行立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债权类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及时收回款项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高峰乡卫生院在审计期间已收回个人欠款0.5万元。 (一)百神庙镇卫生院。已调账处理并制定《百神庙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百卫〔2025〕8号)。(二)南港镇中心卫生院。收回债权0.67万元,其余债权债务进行了调账处理,并制定《南港镇中心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南卫〔2025〕13号)。(三)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收回0.04万元,下剩部分作调账处理。(四)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资金追回小组,向欠款对象发函催收,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卫〔2025〕20号)。(五)五显镇卫生院已调账处理。(六)高峰乡卫生院已收回款项0.5万元,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高卫〔2025〕18号)。  
    15 部分乡镇卫生院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 立行立改 上述6家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组织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县卫健委根据报告反映的问题制如下制度:关于印发《舒城县卫健委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通知(舒卫健〔2025〕22号);关于印发《舒城县卫健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卫健〔2025〕24号)。相关乡镇卫生院制定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清查。  
    16 部分乡镇卫生院未定期盘点库存物资 立行立改 上述6家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及时组织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相关乡镇卫生院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库存物资进行了一次清查。  
    17 个别乡镇卫生院药品出库数据不准确 立行立改 五显镇卫生院应当予以纠正,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库存物资出入库要求执行,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五显镇卫生院制定《五显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五卫〔2024〕69号),严格按照库存物资出入库管理执行,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18 部分货物服务采购报销手续不完整 立行立改 上述乡镇卫生院应当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按规定完善报销手续。 城关镇卫生院等相关卫生院制定了《医院外包合作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19 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双公开手续 立行立改 城关镇卫生院、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采购行为,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一)县卫健委制定关于印发《舒城县卫健系统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舒卫健〔2025〕20号),规范卫健系统采购招标行为。(二)城关镇卫生院:制定《医院外包合作管理制度》(城卫〔2024〕65号),在后期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采购行为,及时履行手续。(三)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制度文件,制定《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干卫办〔2025〕23号)。  
    20 少数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出租履行程序不合规 立行立改 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应当予以纠正,及时完善房屋出租报批手续。 (一)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收回出租资产,补齐审批手续,将出租事宜及相关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审核。对拟出资资产进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制定《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干卫办〔2025〕23号)。(二)万佛湖镇中心卫生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评估,出租情况请示县卫健委,并制定《舒城县万佛湖中心卫生院关于制定房屋出租的制度的规定》(万卫办〔2025〕18号)。  
    21 个别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出租期限超过规定 立行立改 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出租。 干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在新的出租合同中已按规定进行了整改,租赁期限调整为5年。  
    22 部分乡镇卫生院库存物资账实不符 立行立改 上述6家乡镇卫生院应立即查明物资盘亏的原因,明确责任,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相关乡镇卫生院对库存物资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清查盘点,及时调账处理。制定了《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南港镇中心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注:1. 该表按照审计结果文书中反映问题顺序逐行填列整改情况,以最小问题口径填列。如,审计报告反映“1.违规收取患者医疗费用**万元。一是通过重复
           收费的方式,多收**等**万元。二是通过提高标准的方式,多收**等**万元。三是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万元”,需填成3行。
        2. 该表各类问题总数要与《地方审计机关参评项目自评分表》中问题数量相符。
        3. 不同审计结果文书中涉及同一问题的,不重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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