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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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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度港口(码头)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沿江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
在我省注册许可的港口企业以及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企业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2025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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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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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
项目许可检查;建设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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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六安市)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动态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6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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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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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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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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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025年3月至10月 |
各地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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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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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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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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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 |
2025年4月至11月 |
各地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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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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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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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部门 |
对依法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