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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10-31 09:3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主持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主任          韦传勇

        【发布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发布地点】县政府一楼东侧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51030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汪军汪股长介绍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情况,和各位媒体朋友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发布人】社会救助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民政领域的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目前,我们已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保障标准城市779元/人.月、农村721元/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是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同时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在申请流程上,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我们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医保、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车辆、住房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调查、审核、公示等环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同时,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潜在困难群众,主动介入帮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到位。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 主要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1)无劳动能力。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即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

    (3)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收入和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收入和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涵盖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两方面。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城市1184元,农村93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档,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补贴935元、半护理补贴561元、全自理补贴75元;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补贴655元、半护理补贴374元、全自理补贴57元护理补贴的发放主要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主持人】刚才汪股长向我们详细介绍了民政局低保以及特困供养人员的政策情况,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哪位记者朋友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汪股长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1】请问,除了低保跟特困供养这样的兜底政策外,民政部门还有其它的救助政策吗?

    【发布人】临时救助政策。主要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比如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一般救助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救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我们现已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将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救助申请“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564-8629349,接受群众咨询和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媒体记者2】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儿童救助工作愈加关心。请您介绍一下全县儿童福利领域工作的基本情况。

    【发布人】儿童福利政策的有效落实关乎广大儿童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其救助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2)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待遇。

    2025年孤儿生活费标准为1213元/月。截至10月我县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535人。其中孤儿2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11人。我县对儿童福利业务已构建起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儿童福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内部监督方面,建立业务台账,对每一笔儿童福利业务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杜绝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外部监督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儿童福利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我县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工作人员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正、服务优的儿童福利工作队伍 ,为儿童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媒体记者3大家可能不太了解,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麻烦汪股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县目前施行的惠民殡葬工作,也让大家加深一下对殡葬工作的了解。

    【发布人】1.惠民殡葬救助政策: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根据《六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要求,我县针对五类困难群众(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患者)免除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遗体接运费;(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存放期限3天以内);(3)遗体火化费用(使用普通炉火化);(4)骨灰盒费用(普通);(5)骨灰寄存费用(骨灰寄存1年)。丧事经办人持民政机构签署意见后的《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殡仪馆办理,由县殡仪馆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符合救助条件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减免对象承办人可在6个月内(以开具缴费凭据的时间为准),填写《六安市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登记表》,凭逝者生前有效证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合法缴费票据和承办人有效证件,到逝者生前户籍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报销。2025年上半年我县为困难群众减免殡葬费用约52万元,惠及545人。

    2.公益性公墓惠民政策:舒城县所有乡镇已纳入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调整(2020-2035年),共计建设23处,已建墓穴30729穴,已安葬17837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等文件精神,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最高收费标准为:单穴为1800元/穴,双穴为2000元/穴,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艾滋病患者免收公益性公墓穴位费用;对生前享受一类低保、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人及“三属”人员收取50%公益性公墓穴位费用。

    【主持人】再次感谢汪股长详细解答,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各位如果还有其它方面需要了解的,欢迎大家会后与县民政局联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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