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俊、束永兰、赵军、胡业亮、丁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序放开秸秆禁烧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规定
(一)管控秸秆焚烧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二)管控秸秆焚烧是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我县从2014年至今,实行全年全域秸秆禁烧工作,对生产生活安全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2025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压力巨大。
202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明确要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综上,我县暂不宜放开秸秆禁烧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舒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疏堵结合”工作。每年夏季和秋冬季是我县秸秆禁烧的关键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秸秆禁烧工作已经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国家卫星每天开展遥感监测,定期通报火点情况;县督察室、禁烧巡查组和禁烧办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开展责任追究。
感谢委员们对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另外,如有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好的建议,请及时同我局沟通。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8671859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