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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11-05 15:25 信息来源:舒城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余先和、蒋立琼、罗玉霞、马金祥、何军旗、袁良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部分村基层组织场所建设与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建议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已批准实施。新一轮规划落实了近期和中远期镇域建设用地,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指出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基层组织场所建设用地,合理利用撤并校园、安置点富余用地等发展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集体经济。同时,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联营、入股使用本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拟安排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民权益、满足乡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

    与此同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全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及时落地纳入省重大项目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或县域新增指标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统筹指标予以保障。据统计,2017-2023年,我县年度用地计划的75%以上均使用在杭埠范围。凡涉及基础设施及民生建设,均全力给予了保障。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统筹科学安排用地指标,努力确保各类项目及时落地。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8663326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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