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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南港镇《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2 15: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南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南政〔202512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51
    112



    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舒自然资〔2025194)、《2024年度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舒建〔202414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本期安置房分配对象为20259月实施的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南港镇征迁户,共计3户。

    (具体情况见公示)

    二、安置房源

    本期安置房源为兰亭新宇安置小区,共计4套。

    (具体情况见公示)

    三、安置房分配

    ()分配原则

    本次安置房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安置房源、安置户情况、安置房分配结果均在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安置房分配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次序进行选房。

    ()安置房选择

    1.根据被拆迁户持有的选房顺序号先后次序按照一户一次选择一套的原则进行选房。首轮分配后,被拆迁户继续按原有的选房顺序进行次轮选房。主动放弃选房的不享受下一轮优先。

    2.本期安置房分配原则上按最接近户型选房。

    3.参与选房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一律按照县不动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并依据相关政策结算,安置房分配结算面积须在总安置面积中扣除。

    2.住房价格

    (1)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情况见附件1)

    (2)安置面积不足或超出部分结算标准:

    安置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所选安置小区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5182/进行结算。被拆迁户下剩安置面积大于30的,必须继续选房,下剩安置面积30以内(30)的,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结算均价,3472/收回,或继续选房。

    ()公摊面积结算标准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每户可享受一次安置房公摊优惠,即选择的首套安置房公摊面积结算比例由被拆迁户承担12%,剩余的公摊比例由政府承担。如被拆迁户选择多套安置房,其余安置房不享受上述公摊优惠。公摊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临时安置费标准

    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领取一套安置房后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四、证件办理及物业管理

    (一)安置户选择人均45国有土地安置房,可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性质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权登记内容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且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登记内容一致,安置住宅房屋与给予实物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只收取证件工本费,免缴有关税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安置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安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为:安置户安置房屋登记面积×楼层市场评估优惠价。

    (三)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自安置房分配之日起安置户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安置房的水、电、气分别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水电气表至户内设施由户主管理维护。

    (四)安置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国家不动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五、安置分配程序

    ()对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和安置房源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港镇组织通知被拆迁户(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被拆迁户携带选房顺序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经现场审核组核查后进行选房。如被拆迁户无法到场,代理人须携带有代理权的相关证明办理选房手续。

    ()每名被拆迁户应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时间的,其随后的被拆迁户有权先行选房。因被拆迁户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分配的,持下一个顺序号的被拆迁户有权先行选房。主动放弃本期选房的被拆迁户,后期由安置房分配责任单位指定安置房源予以安置。

    ()被征收人选房后由选房组签发选房确认单;被征收人持选房确认单应在1个月内到安置结算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所有价款后再领取安置房入住通知单。逾期未缴清购房款的可视作放弃本次安置,所选房号视情可作废。安置房结算后,持《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被拆迁户持选房确认单,缴款单(原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置房分配结算由南港镇统一负责,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报县征收服务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完整、真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141081


    附件: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附件

    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清水河、南港河)
    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楼 层

    2025年度结算单价

    基本购置价(均价)30㎡:1240/   优惠购置价(均价)15㎡:2650 /  
    评估市场价(均价)5182/

    兰亭新宇8

    结算均价

    市场评估优惠价

    30

    1710

    3446

    29

    1840

    3511

    28

    1830

    3506

    27

    1820

    3501

    26

    1810

    3496

    25

    1800

    3491

    24

    1790

    3486

    23

    1780

    3481

    22

    1770

    3476

    21

    1760

    3471

    20

    1750

    3466

    19

    1740

    3461

    18

    1730

    3456

    17

    1720

    3451

    16

    1710

    3446

    15

    1700

    3441

    14

    1690

    3436

    13

    1680

    3431

    12

    1670

    3426

    11

    1660

    3421

    10

    1650

    3416

    9

    1640

    3411

    8

    1630

    3406

    7

    1620

    3401

    6

    1610

    3396

    5

    1600

    3391

    4

    1590

    3386

    3

    1580

    3381

    2

    1570

    337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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