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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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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年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六轴以上的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皖交路〔2025〕65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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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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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
舒发改格〔2020〕133号、 舒发改价格〔2022〕96号、 舒发改价格〔2022〕102号、 舒发改价格〔2023〕2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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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
舒发改价格〔2019〕12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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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过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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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厅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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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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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免收拖车费、吊车作业费。其中,故障车辆免费搬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事故车辆免费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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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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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运费收入的8%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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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元/人·次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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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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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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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函〔2025〕49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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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函〔2025〕4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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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函〔2025〕4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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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9元/床·日;0.12元/人次;3-8元/天 |
六价业〔2008〕54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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